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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规定

浅谈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发布者:规划建设处             发布时间:2018-01-12 09:24:00       浏览次数:

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建筑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但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会直接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所以,我们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树立“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政绩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探索、遵循和适应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规律,发现、应对和解决各个不符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的问题,建立了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兢兢业业抓落实,一丝一毫不放松,推动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一、引起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1有些领导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识不足,不能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在进度、质量、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往往是安全让步,没有把安全当大事抓。

2实行项目法施工,项目经理在短期行为的冲击下,在安全设施上舍不得投资,只求在近期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只顾当前,不顾长远,急功近利,对安全生产心存侥幸。

3有些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差,对规范、标准不熟悉,对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少,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4施工队伍素质低。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日益发展,建筑队伍迅速壮大,大量民工涌进,而民工的安全技术知识较差,对安全操作知识也非常肤浅,不系统,因此缺乏自我防护能力。

5对机械设备操作不规范,人员不固定,维修保养跟不上,只重使用,轻管理,对防护装置,或弃而不用,或失灵不修复就使用,机械设备老化,该报废的不报废仍在继续使用。

6没有按规定使用安全保护用品,或者保护用品质量低劣,根本起不到保护作用。如桥梁工程施工采取多层作业,主体施工时,该设栏杆、安全网的地方不设等等。

7施工现场用电不规范,在高空线路或设备边不设围栏或防护网,电器设备未进行有效的接地接零,没有必需的漏电保护装置,电线、电缆破皮、老化、乱拉乱扯,管理混乱造成漏电等。

8施工现场没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对消防设备不熟悉,发生火灾,就手足无措。

综合上述,发生安全事故的最根本的原因:一是人的思想不重视,素质低下,安全意识差;二是机械设备安全保护性能差,施工人员操作不规范:三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可靠性差。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抓住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才能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质量监管,提高工程质量

我们深知,工程的质量是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也是做大做强建筑业的根本保证。而其中住宅的质量更是关系到千万户居民的切身利益,住宅的质量不好就容易引起集体上访和投诉,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我局有关处室和质监总站对市区住宅的质量尤其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力争让住户都住上放心房,从目前市区已竣工的住宅看,质量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我们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⑴、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各方质量主体的质量行为。对每项工程的施工现场都配备固定的质监人员,落实责任,严格考核,自始至终严抓质量监督工作。同时,局职能科室和市质监总站经常开展联合质量大检查,重点检查监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是否健全等,使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对质量工作不敢有丝毫放松。

⑵、出台了《绍兴市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即实行“一户一验”。这样不仅增强了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的质量意识,也为每位购买住房的老百姓把住了质量关,避免了过去整体验收和抽查检测所造成的质量遗漏,可以减少交付后的质量投诉。同时,有了分户验收,就是给每套房子建立了一份质量档案,开发商向住户交房时应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相当于提交了一份分户质量合格证。

⑶、为了防止竣工验收走过场,规范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验的程序和行为,保证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结论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市质监总站制定了《绍兴市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实体检验及复查暂行规定》。在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时,除了通常采用目测、触摸和简单量测外,还必须采用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在正式竣工验收时,规定必须有不少于2名的住户代表全过程参加验收,以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还建立了分房前回访制度,督促施工企业做好竣工验收后的善后工作,切实履行保修责任。

⑷、针对前几年住宅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通病,特别是住宅质量投诉中较典型的现浇楼板裂缝问题,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通过多次研讨和分析,出台了《防止住宅工程现浇楼板裂缝的若干技术规定》,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近两年,随着一些新材料、新工艺在住宅工程中地应用,出现了一些新的质量问题,为了克服这些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住宅质量,我局于编制了《绍兴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统治导则》,明确了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导则》的规定,落实《导则》的技术措施。

⑸、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为了堵塞伪劣建材流入建筑工地,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我局成立了建材质量管理小组,实行了建筑材料应用备案制度,并围绕“推广、检查、处罚”三个环节,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们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建材进行一次抽检,去年共抽检建筑工程121只,建材272批次。会同市技术监督局开展了建材质量打假活动,共对64家生产、使用不合格建材的单位进行了处理,销毁不合格钢管400余吨,查封处理不合格新型墙体材料约50万元,从而从源头上确保了建筑工程的质量。

⑹、做好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职能科室落实专人,专门接待房屋质量投诉并协调处理。对质量问题较大或涉及面较广的投诉,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主体和有关专家对质量问题进行会诊、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耐心细致地解释和协调处理。

三、狠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我局在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上沿用了安全管理者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和交叉检查的模式,充分落实了管理人员的职责,调动了管理者的积极性。通过各部门、各单位的努力,我们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市去年共发生四级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二起,死亡二人,与前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下降了30%,市区连续二年保持着零事故状态。具体做法如下:

⑴、积极整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资源,我们先后出台了《绍兴市区施工企业安全片组活动管理办法》、《绍兴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管理规定》等规定,调动各方主体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了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局面。

⑵、2005年我们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综合考评制度和安全监理制度、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建筑施工大型设备安装登记备案和安全监理费用等制度,有效地贯彻落实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⑶、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督查促落实。我局通过例会和其它形式向施工监理公司领导及技术管理二个层面全面交底,并开展了有效的工作。在去年省建管局七月份的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和十月份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中,对我局专项整治工作的布置和落实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对我局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重大事故抢险救援预案的建立和演练工作给予了通报表扬。

在对绍兴市区工程每月进行的专项整治活动中,去年共发出整改单91份,停工通知书13份。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工程的责任人给予了行政处罚。

⑷、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向科技要安全”的指示,我局着手对施工现场起重设备之一“井架”的卸料口防护门进行了改造,淘汰原有难以满足规范要求的防护设施,以防止或杜绝因出料口防护门的缺陷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目前该项改造项目已通过形式鉴定,并在部分工地组装投入试验性使用。

⑸、根据国务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我们从企业和项目安全员的配置情况入手,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尤其是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工作,力求做到企业和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的职责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同时,建立和完善了监理安全生产台帐和实行安全监理大纲制度,促进绍兴市安全监理模式定型化。把安全监理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范畴,使之具体化,常规化。

⑹、根据国家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我们结合绍兴市区的实际,出台了相应的补充规定:一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二是该四项费用费率应按照工程的性质、规模、地段等不同情况分别计取,其中安全施工费费率不得低于定额规定的中限,文明施工费费率、环境保护费费率和临时设施费费率不得低于定额规定的下限;三是业主、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在招标文件中应单独明确该四项费用的费率;四是施工企业在编制标书时,应把四项费用合计单独报价,且下浮幅度不得大于10%;五是在工程开工前业主必须预先支付40%,其余部分按工程进度支付,在主体结顶前支付完毕;六是业主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该四项费用的额度、支付时间必须在合同中单独明确:七是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业主应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将该四项费用的支付计划书一并提交;八是针对工程监理单位增加了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理内容,根据监理工程规模的大小,规定另增加一项安全监理费,且安全监理费率不得向下浮动。此外,还对建设单位末按规定支付,施工单位挪用专项措施费用均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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