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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8-08 08:32:51       浏览次数:

关于《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解读

2019年我厅与人社厅联合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建〔2019146号,以下简称《细则》)已到期,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和服务,维护建筑工人和施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我省实际和有关文件规定,我厅对《细则》进行了修订。

一、制定《细则》的背景和必要性

2019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人社部出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20198月我厅和人社厅出台了《细则》。《细则》的施行和贯彻落实,对加强建筑工人管理和服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工人和施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2016年以来,相继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26号)、《湖南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6号)等文件,都提出了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要求。修订出台《细则》,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法定责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精神和要求。

二、《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5章、32条。

第一章明确了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各级主管部门职责分工、企业责任;

第二章对平台建设、账号分配、实名制信息内容、实名制信息应用范围、各类用户权限、数据共享等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对施工现场管理中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实名制管理具体职责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明确了主管部门对实名制管理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是附则。

《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在纳入实名制管理的项目管理人员中,增加了监理企业的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劳资专管员,并明确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实名制落实情况负监督报告责任。

二是明确各地住建部门应在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现场核查时,按规定检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硬件设施设备的安装情况、人员实名制认证情况、与“市州实名制平台”对接情况等,在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等工作中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和技能工人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为进一步加强数据报送管理,明确省住建厅建立完善“省实名制平台”的子平台——“市州实名制平台”免费提供给各地使用。“省实名制平台”接收由“市州实名制平台”报送的数据。各地新开工项目数据应通过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硬件设施设备直接报送至“市州实名制平台”。

四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29号),增加落实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的要求。

五是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删除分包单位配备劳资专管人的要求,增加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规定。

六是增加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免费为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等提供劳务、培训、辅助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三、制定依据和过程

有关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2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26号)、《湖南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过程:《细则》已征求了省人社厅、市州住建主管部门意见,并在厅官网公开征求了有关行业协会、企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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